本期專欄:救度眾生先斷自己的煩惱習氣(2/3)
經論輯要:金剛經講義節要述記(415)
淨土聖賢錄白話選譯:宗賾法師
倫理道德:魏斯冒雨
專題開示:文殊菩薩聖誕紀念日
因果教育:太上感應篇講記(155)
翰墨飄香:《護生畫集》
游藝園地:食譜 《蓮海真味》
學佛答問:
「某些同修只在台灣善果林接受為期一週的《弟子規》師資培訓後,就在道場開講《弟子規》。但本身禮儀、品格上卻無法落實聖賢教誨,為眾人所詬病。請問這樣如法嗎?」
「在道場服務的義工因人事問題而退轉,本身需要承擔因果責任嗎?或者應該修習忍辱波羅蜜繼續服務,所有不如法各人自負因果?」
「若道場只收「護持道場」的捐贈款項,拒絕指定專款專用,如法寶流通的捐款,請問這樣如法嗎?」